1. 签订代理记账协议,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,分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
2. 接票
时间:每月20号至31号
方式:由委托方提供原始单据,会计上门提供下列清单,单据较多企业可分次上门:
① 现金收付单据、银行收付单据;
② 地税、国税交税税单;
③ 银行对账单;
④ 进项税金明细(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);
⑤ 销项税金明细(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);
⑥ 原材料汇总表(按原材料品种分类汇总);
⑦ 销售汇总表(按产品品种分类汇总);
⑧ 自制半成品、产成品产量报表;
⑨ 原材料、外发加工、半成品、产成品盘点表。
⑩ 工资结算表,工资需银行发放,并提供银行发放的明细单
3. 做账
时间:每月25号至次月10号
方式:由受托方根据原始单据,结合企业生产销售情况,进行分类、汇集、记账、算账。委托方会计上门接收下列账务资料
① 资产负债表;
② 利润表;
③ 应交税金明细表;
④ 科目余额表;
⑤ 现金日记账;
⑥ 银行日记账;
⑦ 应收、应付单位往来明细账。
⑧ 原材料、自制半成品、库存商品明细账
4. 申报
时间:每月1号至15号
方式: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财务资料进行地税、国税的网上申报,打印出申报表,由委托方自行交所属税务局,委托方会计上门接收下列申报资料:
① 国税申报表;
② 地税申报表;
5. 回访
时间:每月11号至25号
方式:由本公司与委托方会计进行对账,反馈当月财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,安排下月工作。